福建招標方案的六點思考來源:醫(yī)藥觀察家報
一、文風樸實,耳目一新。方案在基本原則上,明確指出了此次福建招標,各級醫(yī)療機構申報目錄的原則是“為用而采”,而評審專家則是“按需而設”,確確實實令人感受到類似“金山銀山不如綠水青山”的樸實文風,別的不提,單就此語態(tài),就令人眼前一亮。
二、強調平臺采購主體作用。征求意見稿中,對有條件的區(qū)市,允許根據相關要求,在省級招標平臺上自行組織采購。而在正式方案中,沒有了“兩可”的說法,鄭重強調了醫(yī)療機構使用的所有藥品,均應通過省級采購平臺陽光采購。同時,方案中,強化了采購聯合體的片區(qū)議價主體作用,原來的醫(yī)院集團(聯盟),則消失無蹤。
三、不同劑型規(guī)格的基藥或低價藥或迎生機。與2014年發(fā)布的方案以及不久前發(fā)布的方案征求意見稿相比,此次新一輪方案中,對與國基或常用低價藥品同通用名、同給藥途徑,但不同劑型規(guī)格的藥品,敞開了一絲大門。
根據通知,若上述品種經濟技術標得分高于等于90分的,可按議價或談判采購方式采購,但具體是怎么議價或者談判,是借用分類采購哪一種方式,方案中沒有細述。但是根據經濟技術標評價表細則來看,要想獲取這一資格,也并非易事。同時,正式方案中不見了征求意見稿中對原七、八標在用品種的相關優(yōu)待,筆者揣測,在整個行業(yè)大降價的背景下,福建也難免“橫下一條心,一定要降價”。
四、事先審批與報批的區(qū)別。方案中,如果聯合體因業(yè)務發(fā)展需求,需要選購采購目錄入圍的其它藥品,必須事先報各級藥采辦審批。而征求意見稿中,沒有“事先”,只有報各級藥采辦審批。那么,玄機來了,強調事先審批,不可能造成生米成粥的局面,因此,引用著名醫(yī)藥界著名招標人士鄂雪上一枝蒿的話來說,“各位同仁還是燒香祈福,不要拒絕命運的安排吧”。
五、層次劃分究竟體現在哪兒。方案中,繼續(xù)沿襲了征求意見稿中的一點說不清,那就是層次劃分。整個方案中,層次劃分只體現在名詞定義中,而在分類采購方式及議、競價方案中,均看不到層次劃分的蹤影。親,都這個時候就別躲貓貓了行不?痛快點,層次劃分的作用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?爾等小民等不起啊。
六、哪些片區(qū)不開展帶量采購。新方案中,指出,各采購聯合體要發(fā)揮帶量采購優(yōu)勢,進行議價采購,對于不開展帶量采購工作的采購片區(qū),只能按照單一貨源要求,將相關省級采購入圍目錄中價格最低的品規(guī)確定為中標藥品品規(guī)。那么問題來了,哪些片區(qū)不開展帶量采購?或者,哪些片區(qū)開展帶量采購?!
通讀整體方案,修訂后的方案與舊版、征求意見稿相比,內容相對層次合理、清晰,拋卻幾個疑點外,更顯得精煉,精準,到位。至于大家關心的具體競價議價等細則事宜,我想,還是以正式官方發(fā)布為準,筆者在此就不揣測了,不過還是那句老話,招標有風險,研究須認真。 |